《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建发〔2018〕19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1月17日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