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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财税处理

 1. 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 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5. 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工资所得计税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6. 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7. 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需要关注的是:返聘离退休人员产生的工资是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