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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安责险全面实施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启动会议

       2020年9月1 日上午,我司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咸阳市住建局组织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启动视频电话会议。

      会中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求责任主体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采取"统一险种、统一费率、统一条款、统一方案、统一保障范围、统一赔偿标准、统一数据管理"模式,做好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一、2020年9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前完成投保,并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建筑施工安责险保单。2020年8月31日以前已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部必须于9月15日前编制完成剩余工程量及合同价清单,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于9月25日前将按基准费率和剩余工程量计算的保费一次性支付到位,项目部必须于9月30日前完成参保工作。

      二、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是为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安责险的保险责任,包含投保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全部费用。投保单位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投保项目的全体从业人员并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建筑施工安全责险发生的经济赔偿,不影响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三、对保费提取及费率进行明确:建筑施工安责险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费率为1.5‰,拆除工程项目费率为2‰,在工程造价中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建筑施工安责险费率依据投保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浮动,考评结果为优良的按基准费率的80%计算保费,考评结果为合格的按基准费率的100%计算保费;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的按基准费率的120%计算保费。投保单位无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的(含外省入陕企业)按基准费率计算保费。承保机构可依据建筑施工项目规模、工期、风险及投保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在上述费率标准基础上实施±20%的费率浮动。

     四、涉及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责险的最低赔偿限额,原则上每人不得低于90万元,并根据本省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全部费用的赔偿,承保机构与投保单位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会中公布了我省6家承保单位为指定机构:中国人保陕西分公司;中国大地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平安陕西分公司;中国人寿陕西分公司;中国太平洋陕西分公司;永安保险公司。 会后,我司将尽快传达会议精神,积极响应行业号召,落实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发布时间:20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