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通过两个小案例讲解商品房租赁时,应该注意的细节问题:
案例1:甲物业公司将一幢老的商业门头房对外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不含税租金1200万元(含物业费200万元),每年一次性收取。
1、增值税=1200*5%=60万元
2、房产税=1200*12%=144万元
在不考虑附加税费、印花税等税收时,增值税和房产税合计为204万元。
案例2:甲物业公司将一幢老的商业门头房对外出租,年不含税收入1200万元,合同签订时候根据实际情况将房租和物业分别签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租金1000万元;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一年物业费200万元。
1、房租增值税=1000*5%=50万元
物业费增值税=200*6%=12万元
2、房产税=1000*12%=120万元
在不考虑附加税费、印花税等税收时,增值税和房产税合计为182万元。
企业出租房屋时,会附带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及配套服务费,比如机器设备、办公用具、附属用品、物业管理服务等。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如果把这些设施与房屋不加区别地同时写在一张租赁合同里,那这些设施也要交纳房产税,企业在无形中增加了税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