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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可直接入市开发

 近期,一个超级重磅的楼市调控措施公布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按照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当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此举的重要看点:
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直接进入了市场。同时,土地成本将大幅降低,对平抑未来的租金价格、房价将产生重大影响。
依据传统的审批流程,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城市建设用地归国家所有。农村集体土地要变成城镇建设用地,需要通过地方政府征地,转换土地性质。直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是小产权房,一般来说不允许上市交易,也没有房产证。
“办法”中的重要看点
①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
②尊重农民集体意愿,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③试点城市应当梳理项目报批(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
④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⑤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也就是说,政府对于开发这类住房给予了大量优惠政策,包括快速审批通道,租住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等。
新版《土地管理法》在监督地方政府依法管地用地、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注重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协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改革合力。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拓展了今后我国房地产业开发建设的路子,并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我们开发企业来讲,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这就相当于开发建设的周期大大缩短,先期投入资金也得到了很大的降低;但是在未来的开发建设道路中,所面临的一系列相关问题也将适时而出。企业只有通过对自身的不断盘活,才能走出适合自己发展的企业之路,打造一份企业的春天。
 
发布时间:2019-10-9